关于准予云龙县君澜山泉饮品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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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延续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务局

关于准予****

延续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向我局提出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我局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号)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并换发新取水许可证。延续取水许可事项和要求详见附件《****水务局关于准予****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意见》。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水务局

关于准予****

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评估,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许可,现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延续取水,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退水方式保持不变,并换发新取水许可证(详见附件),取水地点为**县诺邓镇**村茅草登组**股箐,取水用途为生产加工桶装、瓶装饮用水,年取水量为5.22万立方米,取水许可有效期限为2026年3月26日至2031年3月25日。

二、你公司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每年对本项目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按期报送本年度取水量、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取水总结及下年度取水计划相关资料。

三、本工程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由我局按相关规定实施,水**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请你公司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按规定及时缴纳水**税。

四、你公司应加强项目区水**保护和节约用水管理,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用水定额应符合行业相关规定。年度取用水量不得超过审批的取水量。特殊情况下,****水务局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五、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延续取水评估报告,并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做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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