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银屏镇白牡山村马营洼村至海昌水泥厂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3月10日
开评标日期:2026年3月23日
银屏镇白牡山村马营洼村至海昌水泥厂道路建设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
地址:**省**市******村委会2楼201室
中标价格(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伍佰贰拾元整(¥218520.00元)
工期:4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魏主任
电 话:130****199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负责人:安工
联系电话:151****8616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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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