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钢化玻璃89万平方米、中空玻璃6万平方米、夹胶玻璃12万平方米、喷砂玻璃2万平方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3月 24日至 2026年03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华梦街6****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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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钢化玻璃89万平方米、中空玻璃6万平方米、夹胶玻璃12万平方米、喷砂玻璃2万平方米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大岗镇稳安路2号8栋101;******区大岗镇稳安路2号8栋101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年产钢化玻璃89万平方米、中空玻璃6万平方米、夹胶玻璃12万平方米、喷砂玻璃2万平方米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代码:****)选址于**市**区大岗镇稳安路2号8栋101,租用已建一栋1层厂房从事特种玻璃生产,占地面积7768.17平方米,建筑面积6139平方米。本项目年产钢化玻璃89万平方米、中空玻璃6万平方米、夹胶玻璃12万平方米、喷砂玻璃2万平方米。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中空玻璃生产线涂胶、密封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铝条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夹胶玻璃生产线预压、蒸压加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