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院区主副食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包2)(二次)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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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6年03月03日 发布了2025-JQ63-W1060(02)某院区主副食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包2)(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发出后,收到供应商对资格性审查表特定资格第1项中:“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要求的质疑,经采购单位确认,须对上述要求予以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6-03-03,更正为:2026-03-23。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3-10,更正为:2026-03-27。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03-26 08:00:00,更正为:2026-04-16 08: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3-26 09:00:00,更正为:2026-04-16 09: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3-26 09:00:00,更正为:2026-04-16 09:00:00。标书代写


将资格性审查表特定资格第1项中:“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调整为:“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其中已完成换证 (含新办、到期延期)的 供应商,其许可证按照2023年 12月 1日 施行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核准,虽未标注 “冷藏冷冻食品”,但标注“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即视为具备预包栽食品 (含 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 (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能力,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未完成换证 (仍 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其许可证按照2015年 10月 1日 施行的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核准,须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注 “预包装食品 (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 (含 冷藏冷冻食品)销 售”,方可认定为符合资格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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