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暮云水质净化厂三期扩建工程 |
| 建设地点 | **市**区暮云水质净化厂北侧 |
| 公示日期 | 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6日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扩建污水处理规模为6万m3/d,扩建后污水处理总规模为14万m3/d。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 1546-2018)中一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中的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水质标准。采用“预处理+A2O+HPB+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紫外消毒”处理工艺。 项目尾水通过现有尾水管(DN1400-1200)输送至,卢浮原著北侧现有入河排污口(东经113.****404°,北纬28.****304°)排入港子河,新增污水排放量6万m3/d,扩大后污水总排放量14万m3/d。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 ①废气:施工扬尘污染措施严格按照《**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2025年版)》、《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到位’“五个一律”》要求实施到位,施工工地现场围挡封闭清洁到位、现场路面硬化到位、车辆出入清洗到位、作业面喷淋设置到位、非作业面裸土覆盖到位、非道路机械排放达标到位。 ②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做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③噪声:施工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禁止鸣笛等措施。 ④固废:****公司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如下: ①废气:本项目预处理单元、厌氧(缺氧)池、贮泥池和污泥脱水机房等主要产生恶臭的构筑物,采用加盖密闭、设置吸风口连接风管,设计抽风量为20000m3/h,将臭气收集至生物滤池废气处理装置除臭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最大浓度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污泥离心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反冲洗废水等,均由厂内污水管网收集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 1546-2018)中一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中的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水质标准后,通过现有入河排污口排入港子河。 本项目尾水正常排放,港子河尾水排放口下游河段COD、NH3-N、TP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湘江港子河入**下游河段COD、NH3-N、TP浓度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尾水正常排放对港子河、湘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鼓风机、污泥脱水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西侧居民点叠加本底值后的预测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化污泥交由******公司焚烧处理;废矿物油、化验废液、废药剂瓶、废紫外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9724 通讯地址:**市****办事处205室 邮编:41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