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审批
福建-龙岩-永定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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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发布时间:2026-03-23 16: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热镀锌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省**市**高新区(经开区)高陂镇黄田村和兴**侧GP-J-21地块

****

**市新****公司

建设2条热镀锌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以钢材为原料,经切割、焊接、酸洗、水洗、助镀、热镀锌、冷却、钝化(无铬钝化)和修整等工艺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16万吨热镀锌。

(一)水洗、酸雾喷淋塔定期更换排水和冷却水定期排水进入水洗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助镀废水经助镀液再生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格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污水产生量少,对**河的影响较小。

(二)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布袋收尘净化处理;热镀锌生产线设置固定罩,镀锌时,固定罩封闭+侧吸+顶吸负压收集镀锌废气+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酸洗、助镀和助镀液再生工序产生废气经负压封闭房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集中收集;颗粒物和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 2 标准;氨气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加热炉燃烧天然气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经预测SO2、NOx、PM10 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 1 中过渡阶段浓度限值中的二级标准,TSP、氯化氢、氨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 D 表 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运营后生产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酸、污水处理污泥、助镀液再生污泥、废钝化液、热镀锌收集烟尘等危险固体废弃物,热镀锌锌渣、锌灰、加工边角料、焊渣、焊接收尘灰an class="error-word em1" data-id="w3">收尘灰an class="error-word em1" data-id="w6">收尘灰、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粉尘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员工生活垃圾等。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属于危险固废的置于危废暂存间,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定期清运;员工生活垃圾由厂区固定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妥善处置,不排入外环境,不会对厂区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五)在本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时,必须严格控制厂区废水的无组织泄漏,生产车间内部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所有有管道配件的地方都作地面硬化,并设跑冒滴漏收集措施。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六)锌在运营期的预测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土壤环境影响为可接受范围内。为防止本项目生产过程对土壤的污染,应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并严格实施分区防渗措施。

(七)酸洗、水洗、助镀及一体化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助镀液再生设施均为架空建设。酸洗助镀区、镀锌锅区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均设置足够容积围堰。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相关应急设施、装备,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和区域应急联动的前提下,能够有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其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已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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