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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锦****公司和锦****公司**生态修复阶段性验收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3 依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第四十八条和《******厅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自然资规〔2026〕1号)有关要求,******局****草原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参加,对锦****公司和锦****公司**生态修复进行了阶段性验收。现将矿山企业的“自检自查报告”及验收专家意见进行公告,公告期自发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附件:1.锦****公司自检自查报告
2.锦****公司自检自查报告验收专家意见
3.锦****公司自检自查报告
4.锦****公司自检自查报告验收专家意见
联系电话: 041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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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
附件(4)
锦州市龙川饮品有限公司验收专家意见.pdf下载预览
锦州市还童饮品有限公司验收专家意见.pdf下载预览
锦州市还童饮品有限公司自查自验报告.pdf下载预览
锦州市龙川矿泉饮品有限公司自查自验报告.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