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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锻造产业****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开发区,主要建设锻造产业****基地。工程建设内容****服务中心、企业定制****中心、会展与****中心、法兰装****研发中心、传统制造****中心等5****联通车库,总建筑面积约13.6万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8.3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总投资6.9亿元。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5.6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7.82万立方米,填方7.82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和余弃方。为防治水土流失,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工程上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0.68万立方米、布设雨水管线885米;****园区绿化2.27公顷,种植乔木、灌木及草坪;临时措施包括对裸露地表及堆土进行密目网苫盖6500平方米、设置临时排水沟174米、沉沙池3座及编织袋围堰。项目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完善区域创新创业环境,推动锻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