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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阿旗洪格尔35****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科源****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洪格尔35****电站站内进行2号主变压器扩建。工程新增一台容量为10兆伏安的35千伏主变压器,并配套**相应的35千伏及10千伏进出线间隔、无功补偿装置、继电保护及自动化系统。项目不新征用地,****电站现有预留场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约0.05公顷。施工期间主要进行设备基础开挖、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土石方挖填总量较小,基本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为防治水土流失,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对临时堆土进行防尘网苫盖及洒水降尘。项目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有效提升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满足当地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