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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开发区******中心配套区2020年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爱建****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市,****中心配套区内多条城市道路进行**及改造。建设范围包括亚欧路、**路、**路、**中心路等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同步实施排水、交通、照明及绿化等配套设施。其中排水工程**雨水及污水管道,交通工程设置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照明工程安装路灯,绿化工程在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及灌木。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公顷,以永久占地为主。总投资约1.2亿元,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总量约20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基本实现平衡,少量余方运至指定弃土场。为防治水土流失,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工程上完善排水系统及土地整治;植物上实施道路绿化;临时措施包括对裸露地表及堆土进行密目网苫盖并定期洒水降尘。项目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中心配套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