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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锡林郭勒**十五号35****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设计院****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县,主要对现有十五号35****电站进行2号主变扩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在站内预留位置新增1台容量为10兆伏安的35千伏主变压器,配套**35千伏、10千伏出线间隔及相应的二次保护、通信自动化系统,并完善站内接地网及电缆沟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02公顷,利用站内原有空地,无新增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总投资约380万元。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总量均为0.01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借方和余弃方。为防治水土流失,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工程上实施场地平整及排水修整;植物上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植被恢复或硬化处理;临时措施包括对临时堆土进行苫盖及设置临时拦挡。项目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提升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满足当地负荷增长需求,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