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钦州市灵山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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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6-03-05 17:40

******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同意调整**市**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同意调整**市**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由“建设示范园内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水电路、****中心13731.79平方米、****中心8274.60平方米、果苗培****基地20亩、****基地100亩等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室内外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设备采购以及供配电工程、道路及场地硬化、停车场等配套附属工程。”调整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中心9595.98平方米、****中心4873.76平方米、大门以及对外道路、给排水工程等配套附属设施;二期建设果苗培****基地、****基地、**一****中心2509.30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003.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68.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06.71万元,预备费428.7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措。”调整为“总投资为8340.33万元,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总投资为6883.47万元,工程费用5748.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625.52 万元,预备费为509.88万元。二期总投资为1456.86万元,工程费用1216.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32.39万元,预备费为107.9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措。”项目代码:****保持不变。

四、我局于2024年12月20日《关于**市**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投〔2024〕72号)批复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五、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1.项目招标事项意见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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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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