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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求同意调整**市**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同意调整**市**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由“建设示范园内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直接相关的水电路、****中心13731.79平方米、****中心8274.60平方米、果苗培****基地20亩、****基地100亩等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室内外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设备采购以及供配电工程、道路及场地硬化、停车场等配套附属工程。”调整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中心9595.98平方米、****中心4873.76平方米、大门以及对外道路、给排水工程等配套附属设施;二期建设果苗培****基地、****基地、**一****中心2509.30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003.8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68.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06.71万元,预备费428.7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措。”调整为“总投资为8340.33万元,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总投资为6883.47万元,工程费用5748.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625.52 万元,预备费为509.88万元。二期总投资为1456.86万元,工程费用1216.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32.39万元,预备费为107.9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多渠道筹措。”项目代码:****保持不变。
四、我局于2024年12月20日《关于**市**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投〔2024〕72号)批复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五、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1.项目招标事项意见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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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