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综合政务 | |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文日期:2022-08-29 16:10:50 | |
| 施桥镇 | 生成日期:2022-08-29 16:10:50 | |
| **区施桥镇 | ||
| 废止时间: | ||
| **区施桥镇转发:****关于G4222**至**高速公路**(千人桥)至**(皖豫界)段项目(**区段)征收土地预公告(含施桥) | ||
| 关键词: | ||
〔202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开展G4222**至**高速公路**(千人桥)至**(皖豫界)段项目(**区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东**镇嵩寮岩村、上堰村、**村、东**村、三旺冲村、楼油坊村、**街村、南官亭村、雪峰岭村,施桥镇将军山村、高山村、半个店村、墩子湾村、廉桥村、大墩村、大窑村、佛庵村,**镇孙岗村、雨淋岗村、祁塘村、百洋铺村等3个乡镇的21个村的集体土地240.1704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此次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和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查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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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日
G4222**至**高速公路**(千人桥)至**(皖豫界)段项目(**区段)勘测定界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