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
| 无 | 成文日期:无 |
| 区发改委 | 发布日期:2020-07-03 |
| 有效 | 信息来源:****发改委 |
滁南发改字〔2020〕93号
关于品著阳光里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品著阳光里房地产开发工程节能报告评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悉。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已由我委委托****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路与祈福寺路交叉口东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2290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为:总建筑面积199277.5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51267.8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40237.46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4341.61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6688.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009.71平方米。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道路、绿化等辅助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91000万元。项目建成投入后,年当量值综合能耗为1584.26吨标准煤,年等价值综合能耗为3319.84吨标准煤。其中:年用电量999.99万千瓦时(当量值折合1228.99吨标准煤、等价值折合2964.57吨标准煤),年用天然气量27.36万立方米(折合332.23吨标准煤)、年用新水量26.89万吨(折合23.04吨标准煤)。
四、原则同意该报告书所提出的节能方案措施,请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等规范标准,墙体、外墙和门窗等均要采用节能环保型材料,各类机电设备、照明设施、盥洗器具等均要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和节水型器具,房间设计等要充分采用自然光,条件许可时要充分利用好太阳能**。
五、项目建设内容和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及以上的,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我委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六、项目投入使用前,应申请我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2年。
附件:1、关于********公司品著阳光里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安民咨字〔2020〕14号);
2、品著阳光里房地产开发工程节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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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4日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