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忠堡镇庙梁子村、板桥村、****社区的集体土地4.8140公顷,并于2025年10月20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咸征土预告字〔2025〕12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资料,****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组织与个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最迟应于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或无异议。提出听证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从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期限: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5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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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5年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忠堡镇庙梁子村、板桥村、****社区。
其中集体土地4.8140公顷,土地现状为农用地4.2675公顷(其中耕地0.9029公顷)、建设用地0.5465公顷。本次土地征收后用作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州政发〔2024〕2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共涉及Ⅰ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Ⅰ类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6.7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房屋拆**置补偿: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咸政发〔2024〕2号)、《****政府关于印发〈**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置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24〕3号)规定执行。
(三)社保安置: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经实地调查,该批次用地共涉及64户195人,其中:有189人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在0.3亩(含0.3亩)以上或不满16周岁;有6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政府、****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按相应程序办理手续。
三、其他事项
征收经批准后,由****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项目依法批准征地后,若有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并符合新办法适用时间范围的,按照新办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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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