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现将 ****年产50万只笼养鸭与鸭蛋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0万只笼养鸭与鸭蛋加工**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项目性质:**
建设地址:**市松木坪镇双井寺村4组。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概况:项目分期建设,总占地26666.8平方米,总养殖车间15750平方米(10栋),购置自动投喂设备、收蛋等设备100台套,鸭蛋加工生产线5条,年产50万只笼养鸭。其中一期项目占地8000平方米,养殖车间3150平方米(共计2栋),购置自动投喂、收蛋设备等20台套,年产10万只笼养鸭。本次仅针对一期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松木坪镇松木坪村东西冲路7号
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134****1158
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公司
环评机构地址:**市**区**路52******A座1911室)
联系人:杨进平
联系电话:139****0588
电子邮箱: ****@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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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