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3日。
二、申报及支持方向
(一)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子方向1: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建设
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旨在强化新品首发、品牌展示与**集聚效能。
2.子方向2: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培育
国内外品牌在**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推动首店拓展功能,推动首店向区域总部升级。
3.子方向3:举办首发首秀及首展活动
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知名品牌或机构,为推出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在**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
4.子方向4: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
在**各类展会中设立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5.子方向5: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
鼓励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6.子方向6: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
推动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旅集聚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推动空间重构,拓展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
7.子方向7:重点赛事活动“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
将具有影响力的赛事、演出等活动,嵌入**核心商圈、特色街区、文旅景区等消费场景。
8.子方向8:发展夜间经济
以夜间消费为核心,聚焦商圈商街、文旅体育项目等载体,通过场景营造、设施完善、业态丰富,**消费时间、拓展消费空间,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9.子方向9:培育服务“一老一小”消费场景
聚焦老年人、儿童两类重点人群,打造符合其消费需求的专属消费场景,包括银发专列、银发金街、童趣乐园等。
10.子方向10: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场景
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房车露营等消费新场景。
11.子方向11:家政领域业态、模式创新
通过技术赋能、业态融合、标准建设,推动传统家政服务向智慧化、多元化、规范化转型,打造家政融合服务模式,激发家政服务消费需求。
12.子方向12:****中心与集聚区建设
****中心、****中心(区)及品牌集聚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与知名IP跨界联名
13.子方向13:联动知识产权(IP)开拓沉浸式消费空间
依托互联网数字娱**台和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
14.子方向14:联动国潮动漫(IP)开发综合性消费场景
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
15.子方向15: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优质消费**,转型升级,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16.子方向16:优质消费**与知名IP融合发展“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
推动建设“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将优质消费**与全球、国潮、本地知名IP深度融合。
三、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非法人机构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且须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2.项目申报主体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联合惩戒名单,未拖欠应缴还的各级财政性资金,具备规范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依法依规正常纳税;
3.项目申报主体须积极参与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信息。
(二)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建设地(落户地)在**市行政区划内,项目至少符合“三新”试点支持的十六个子方向之一;
2.项目具有明确清晰的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实施计划,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具备实施条件(包括资金、场地、技术等)。已明确资金来源及投资计划;
3.项目须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间建成并投入运营、产生绩效;
4.项目具备审批、核准、备案等有关批文或资质,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基建,需办理施工手续的,还应依法依规取得相关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环评文件等(针对实体建设类,含改造、提升项目)。
5.项目有明确的建设实施地点(具备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土地、建设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针对实体建设类,含改造、提升项目)。
6.项目应直接面向消费者,原则上为市场化、商业化性质,免费的、纯公益性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7.单一项目不得拆分、整合申报,不得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
8.项目须未获得其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不存在违规违法记录或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三)不予支持情形及有关注意事项
1.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拟支持项目应至少属于全市范围内的首发,各县区范围的首发项目不予支持。拟支持项目应明确具体信息,不得简单以“开展首发活动”、“引入首店”等作为项目名称。不支持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不支持侵犯知识产权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首发项目。
2.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项目应紧扣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突出创新、融合,不支持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不支持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如一年举行1-2次的马拉松赛事、群众性活动,存续时间少于1个月的消费场景,符合其他两个支持方向的项目除外)。不支持单纯商品消费的项目,****超市、****电站等。
3.优质消费**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面。不支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的IP消费场景;不支持渲染负面或不良情绪的IP消费场景;不支持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质量不高的IP消费场景;项目名称应明确具体IP名称,不得简单以“孵化IP”、“国潮IP”、“相关IP”、“历史文化IP”等名称申报项目。项目应切实落地转化,形成实际消费带动力和量化可视成果。
4.其他方面。不支持**、扩建基础设施,不支持**商业综合体、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不支持一般性装修,****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活动。严控对传统消费场景、业态投入。****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和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除符合政策支持方向、明确支持的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外,不支持政策支持方向之外的展会类活动,****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不支持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
5.其他事项。具体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以正式印发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准。****工作部署,有其他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落实。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主体通过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未在**注册登记的项目申报主体向项目建设(落户)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经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上报的项目,相关纸质申报材料须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加盖项目申报主体公章,同时提供PDF版和Word版),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加盖公章(附件2),于2026年4月10****商务局(服贸科)。
特此通知。
市,****开发区、**管理局)商务部门联系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0791-****3489
****商务局:0791-****2827
****商务局:0791-****4128
****商务局:0791-****2149
****商务局:0791-****8398
****商务局:0791-****4641
****商务局:0791-****3625
****商务局:0791-****4970
****商务局:0791-****7060
****商务局:0791-****9995
****促进局:0791-****1770
****促进局:0791-****8982
**管理局经发办:0791-****5608
第三方项目咨询管理机构(******公司)联系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0791-****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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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