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8045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50号
成文日期: 2026-03-23
****服务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50号
****服务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服务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龙府发〔202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服务中心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心提升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政府。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镇人才公寓一层混凝土框架装修276平方米办公区域(包括2****办公室、1间征地矛盾纠纷协调室、1间服务大厅),具体装修如下:1.建筑工程量:实心砖墙55.64立方米,墙面抹灰484.93平方米,抹灰面油漆484.93平方米,吊顶天棚(铝板天棚600*600,铝合金扣板)245.86平方米,地料楼地面245.86平方米等;2.装饰工程量:会议桌1套,办公桌3套,空调6台;3.电气工程量:配管250米,配线1400米,普通灯具22套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3.97万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6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