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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宁****公司现****园区2024年二期复合光伏项目临建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宁****研究院****公司)
建设地点:**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宁东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生活区1处、露天材料堆场1处及道路硬化等临时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包括**办公管理用房、宿舍、食堂等彩钢结构房屋,****停车场、进场道路及混凝土硬化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58公顷,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总投资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万元。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总量0.24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及综合利用实现平衡,无借方和余弃方,拆除渣石经破碎处理后用于主体光伏项目检修道路铺设。为防治水土流失,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工程上实施土地整治1.58公顷;植物上实施撒播种草1.58公顷,选用冰草和沙蒿混播;临时措施包括设置彩钢板拦挡630米、碎石覆盖0.67公顷。项目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保障主体光伏项目顺利施工,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建并恢复植被,改善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