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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卓浩厂区**三号厂房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三号厂房,建筑面积3890.66平方米,用于门窗、玻璃及单元体幕墙板块的生产制造。项目总占地面积0.2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总投资4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0万元。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总量均为2596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和弃方。为防治水土流失,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工程上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50立方米、场地平整0.01公顷,并布设DN400雨水排水管100米及雨水口8个;植物上实施绿化0.01公顷,种植桂花乔木及沿阶草;临时措施包括密目网苫盖200平方米、布设临时排水沟181米及沉砂池2座。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旨在完善厂区生产设施,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周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