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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开发区口岸园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2年供热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爱建****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供热管网2.6公里(管径DN350),**供热能力15万平方米及20万平方米换热站各一座,并配套建设相关管网及全市集中供暖建筑物智能监测温控系统。管网共涉及三条线路:**路管道(华夏路至**路)全长1178米,发展路管道(**路至发展路)全长784.2米,**路管道(发展路至**路)全长637.4米,均采用直埋有补偿冷安装敷设方式。项目总占地面积2.1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05公顷用于换热站建设,临时占地2.08公顷用于管线施工。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50万元。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总量2.8万立方米,挖方与填方各1.4万立方米,无借方和弃方,实现内部平衡。为防治水土流失,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工程上实施土地整治2.08万平方米;临时措施包括对开挖土方进行防尘网苫盖2050平方米及洒水降尘2330立方米。项目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旨在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城市供热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