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宁海县岔路镇政府停车场内光伏车棚及充电桩场地租赁权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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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政府停车场内光伏车棚及充电桩场地租赁权竞价公告

编号:****

****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委托,本公司将对坐****政府停车场内光伏车棚及充电桩场地租赁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政府停车场内光伏车棚及充电桩场地租赁权(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交付。

序号

坐落地点

承租期限(年)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停车场内光伏车棚及充****停车场充电桩车位12个约168平方米、车棚面积约1500平方米)

20

2.09

0.2

2.承租方根据车棚及场地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方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3.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二、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竞价保证金:

1.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账户以转账****公司账户;

2.竞价保证金交纳账户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号:397********015********01166。

3.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上午9:00至4月3日下午16:00。

五、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nhcq.****.cn: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六、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4月7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七、咨询电话:0574—****1829

0574—****1686

****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

坐****政府停车场内光伏车棚及充电桩场地租赁权网络竞价须知

****财政局审核批准,受****委托,本公司将对坐****政府停车场内光伏车棚及充电桩场地租赁权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本标的物坐****政府停车场内光伏车棚及充电桩场地租赁权(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交付。

序号

坐落地点

承租期限(年)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承租押金(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停车场内光伏车棚及充****停车场充电桩车位12个约168平方米、车棚面积约1500平方米)

20

2.09

成交价10%

0.2

2.承租方根据房屋现状,按消防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项目,办理好消防相关手续,涉及费用自行负责。

3.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上午9:00至4月3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4月7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nhcq.****.cn: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银行****公司账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397********015********01166,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竞价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租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2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县国有资产网上交易系统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公司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686。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五个工作日后(即2026年4月15日)返回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本公司退还到原账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承租押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标的相应的承租押金,该承租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租期到期后经委托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承租押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6年4月15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实际成交价第一年租金2%的比例支付)及承租押金。

****公司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397********015********01166。

八、中标人应自中标之日起半年内,在租赁场地负责拆除原有旧车棚,投资建设完成250kW的光伏发电车棚及相应的变压器等配套设备设施,达到可正常发电并网的条件;并建造12台汽车快速充电桩。以上投资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项目建成后,光伏发电车棚及充电桩的产权及相关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收益、补贴、奖励等)均归中标人所有。

九、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妥善维护车棚及场地设施,自行承担设施维修费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将委托方提供的车棚及场地和附属设施应完好交回,否则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对车棚及场地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应由承租人出面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

十、标的返还

1.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终止时,委托方将对该承租权进行重新向社会公开竞拍,如承租人未报名参加竞拍或未竞得时,承租人应在期满七天内返还该车棚及场地。

2.承租人返还该车棚及场地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一、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解决,本公司概不负责。

十二、承租人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同委托方签订租房协议后方可根据营业执照上批准的营业范围从事商业经营。

十三、承租期间车棚及场地的修理及产生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负责,本公司和委托方概不负责(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十四、承租期间,如遇中途拆建、征收等政策因素变化,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损失(具体以委托方的租赁合同为准)。

****中心有限公司

光伏车棚及充电桩场地租赁与建设**协议(样本仅供参考)

甲方:****

乙方:

第1节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场地出租给乙方,用于建设光伏车棚及充电桩项目。现就场地的租赁、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及售电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2节租赁场地、项目内容、目标和期限

2.1 租赁场地:甲方同意将其****政府停车场的场地(原**县岔路镇****学校场地)出租给乙方,用于建设光伏车棚及充电桩项目。

2.2租金及支付方式:场地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按年支付。乙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30日内将当年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3 项目内容:****停车场上建设250KW(以实际装机容量为****电站,项目所发电量优先供甲方就地消纳,公共电网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并同步建设12把充电枪。项目地址:****政府(原**县岔路镇****学校),面积:停车场充电桩车位12个168平方米、光伏1500平方米。

2.4 项目目标: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首年发电25万kWh(以实际年发电量为准),通过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使甲方降低用电成本、实现节能降耗,同时光伏车棚可便于车辆遮阳、挡雨及为甲方及周边新能源车辆提供便捷充电服务。

2.5 **期限:项目建成并网发电之日(以《购售电合同》****公司正式并网送电之日为准)起计算20年整之日,**期限届满。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合同对各方权利义务承继者继续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有意继续**,本合同可协商续签。如不再续签,乙方负责将光伏发电设备撤出,双方**即行终止。

第3节建设运营模式

3.1乙方为项目的单独所有权人,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负责项目的设计、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工作。

3.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合法拥有产权的并经乙方认可的场地,地址****政府停车场。用于建设光伏车棚,以及项目电气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配电房等) 用于建设项目。前述场地与安装场所统称“建设场地”。

3.3项目采用用户侧接入方式接入电网,所发电力优先由甲方就地消纳,余量上网;充电桩由乙方负责市场化运营。经双方协商甲方消纳光伏电力的固**算价格为人民币0.65元/度(含13%增值税),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每满一个自然年为一个调整周期。若该调整周期内国网电价的波动幅度超过±5%,则双方应以0.65元/度为基准,按照国网电价的变动幅度同向、同比例调整结算电价。调整后的电价自下一调整周期首日起生效。。

3.4 **期内,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国网******公司提供的电费计量和代收/付业务进行电费结算,****电站并网前签订《阳光掌柜业务三方协议》****银行委托付款的授权

3.5**期内,若双方对任何一期光伏购电费用的部分存在争议,仅暂停争议该部分的的支付,无争议部分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支付。

3.6项目所涉的光伏发电政策补贴(奖励)、碳排放权及相关全部收益均归乙方单独所有。

第4节甲方权利与义务

4.1在项目申报、建设、验收过程中,甲方应及时提供所需材料,配合乙方的申报、设计和实施工作。

4.2甲方应当根据项目需要,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等提供协助,使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方便地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

4.3**期内,如发现项目设备故障或损坏,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4甲方应****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它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4.5**期内,光伏电站车棚范围的漏水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和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发现漏水应及时通知乙方。

4.6项目施工期间,甲方保证向乙**常供水电,若因甲方原因停水电,甲方应至少提前一日通知乙方。如遇国家电网临时或突发故障停电,则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7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拆除本项目设备。

4.8因甲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拆除费用及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5节乙方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行维护。乙方设计、建设周期不超过180天。

5.2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技术标准规范及乙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安全要求,不随意改变建筑物现状和附着物。

5.3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5.4乙方应在施工开始前,将甲方所需配合的工作或需要甲方提供的便利提前告知或通知甲方。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做好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进入甲方区域的乙方人员须遵守甲方的规定。

5.5项目建成后,项目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及时完成设备维修及更换、年度保养、巡检。

5.6项目竣工后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以确保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7乙方应保证系统的接入性能符合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

5.8本项目存续期间乙方保证不得人为损害甲方利益、不得影响甲**常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整改。

5.9因政府原因,导致甲方房屋、设施及地块功能变化或者拆迁的,乙方需自行改装或者拆除项目设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设备补偿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对甲方所有的被征收房屋及土地价值补偿归甲方所有,涉及项目设备、设施补偿、乙方搬迁补助费、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应归乙方所有。

第6节项目的更改、变更
6.1 在**期内如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应先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不会对主要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有权进行修改。

6.2 **期内,甲方同意,乙方若将项目所有权及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应确保不损害甲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拟转让项目所有权的,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载明转让价格、受让方及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15 日内书面答复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逾期未答复视为放弃;甲方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应按通知载明的价格及付款方式执行,逾期付款的,视为放弃优先受让权,乙方可向第三方转让。

6.3如甲方在一个自然年内报停变压器的,****公司做好沟通,保障本项目正常运行,如因此需要增加设备的,设备所需费用由乙方全权承担。如甲方未做好沟通导致本项目停运的,当年停运累计不得超过15日。

第7节违约责任

7.1 如甲方在项目并网后累计拖欠应付电费,乙方有权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7.2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7.3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使用年限设备净值及拆装、运输、处置等费用及预期发电收益损失(按照本合同终止前三个完整年度乙方从本项目获得的年平均净收益,乘以剩余**年限计算)。本合同中“剩余使用年限设备净值”系指(4元/瓦*实际并网容量)*(20-已使用年限)/20。实际并网容量指:【指为本项目并网时,****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单》(或等效文件)中确认的装机容量(单位:瓦)】

7.4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负责项目的拆除、取回,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5为免疑义,本合同中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

第8节合同解除

8.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8.2 如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国家电网接入手续无法批复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8.3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而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履约方应予以赔偿。

8.4 本合同解除后,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5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任意一方在本合同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8.6 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者发电、供电政策变化,致使项目终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9节安全责任与管理

9.1甲方负责维护场地的公共秩序与安全环境(如防火防盗),确保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对充电设备的破坏或盗窃得到及时处理。

9.2如遇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或重大紧急事件,甲方有权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应立即通知乙方

9.3 乙方作为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方和运营方,是其提供的所有充电设备、线缆、配电设施等的安全责任主体。

9.4乙方负责充电桩的日常运营、维护、保养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安全的工作状态。

第10节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节合同期限及其他

11.1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涉及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任何信息泄露于第三方。

11.2 甲乙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具体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 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1.3本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投保,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本项目的理赔,且本项目的理赔金额归乙方所有。如因本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权进行赔偿。

11.4本合同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之日(以《购售电合同》****公司正式并网送电之日为准)起生效,至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满20年时终止。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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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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