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需求描述详见附件。 |
28,650 元 | 1 项 | 28,650 元 |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档案整理工作。
由采购方指定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方组织验收。
采购方对装订完成的档案作质量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供应商将质检通过的档案原件移交采购方验收归档。
供应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方不再补偿。
项目完成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以实际工作量按合同单价据实结算,凭中标方开具相应款项的正式发票,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款项到中标方账户内。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暂缓支付,待中标方整改完成后再行支付。
1.质保期
本项目质保期不低于1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投标人的服务期优于上述年限的,按实际承诺期限执行)。
2.售后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方应当为采购方提供技术咨询电话,解答采购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方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方能够正常使用。
(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a.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方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
b.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方需要继续由原中标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