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821MACB80RN2L | 建设单位法人:廖健安 |
| 廖健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镇府前路1号(熔炼二车间) |
| ****年产12万吨饲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5-谷物磨制;饲料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2-C132-饲料加工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3.411944 纬度: 23.7433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31 |
| 清环**审〔2023〕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7-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821MACB80RN2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821MACB80RN2L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111MAC1QG54XR | 竣工时间:2025-02-20 |
| 2025-02-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20 |
| 2026-0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12jpf5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2万吨饲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2万吨饲料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玉米、大麦、小麦--卸科--干燥--筛分--磁选--原料仓--豆粕、葵花粕、玉米蛋白粉--投料--筛分--磁选--待粉碎仓--粉碎--配料仓-米糠、石粉、磷酸氢钙、面粉--投料--筛分--磁选--配料--蛋氨酸、赖氨酸、维生素、胆碱等添加剂--预混--投料--混合--磁选--待压料仓--天然气锅炉--熟化制粒--风冷--破碎--分级--成品仓--分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玉米、大麦、小麦--卸科--干燥--筛分--磁选--原料仓--豆粕、葵花粕、玉米蛋白粉--投料--筛分--磁选--待粉碎仓--粉碎--配料仓-米糠、石粉、磷酸氢钙、面粉--投料--筛分--磁选--配料--蛋氨酸、赖氨酸、维生素、胆碱等添加剂--预混--投料--混合--磁选--待压料仓--天然气锅炉--熟化制粒--风冷--破碎--分级--成品仓--分装--成品;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1#投料口投 料、预混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自编号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余投料口投料、筛分、粉碎、混合、制粒、风冷、破碎、分级、分装、输送等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沙克龙”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自编号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干式过滤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9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自编号DA003 排气筒),2025 年1月1日前,颗粒物、SO、烟气黑度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浓度限值,NO×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25年1月1日起,颗粒物、SO、NOx 均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通风柜)收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自编号 DA004 排气筒),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等有组织排放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NMHC 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 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NMHC等无组织排放均执行**省地方标准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 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2、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依托 ******公司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最终排放至潖江;锅炉废水及软化系统废水作为清净下水,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其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 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中 2 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该项目产生的 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1、化验室未建成,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2、1#投料、预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编号TA001、TA005的“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排污口编号为FQ-01031。设施设计风量为8000m3/h。 3、投料、筛分、 粉碎、混合、制粒、风冷、破碎、分级、分装、输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编号TA002~TA004、TA006~TA011的“脉冲除尘器/沙克龙”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排污口编号为FQ-01032。设施设计风量为40000m3/h。 4、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编号TA012的“低氮燃烧+干式过滤器”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9米排气筒排放,排污口编号为FQ-01033。设施设计风量为3400m3/h。 二、1、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系统“A/O工艺”处理后排放至潖江河。******公司污水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00t/d。排污口编号为WS-00261。 2、锅炉废水及软化系统废水作为清净下水,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 三、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及围墙隔声,合理布局产噪设备、距离衰减;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四、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设置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 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废铁屑等一般固体废物分****公司回收处理;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的废弃滤材由供应商定期更换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及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杂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相比,实际建设时,化验室未建成,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本次验收变动的设备不影响生产能力,不新增污染物,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 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相应重大变更清单,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范围。 |
| 与环评报告相比,实际建设时,化验室未建成,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本次验收变动的设备不影响生产能力,不新增污染物,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 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相应重大变更清单,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86 | 0.3 | 0 | 0 | 0.029 | 0.029 | / |
| 0 | 0.2238 | 0.455 | 0 | 0 | 0.224 | 0.22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生活污水依托******公司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系统“A/O工艺”处理后排放至潖江河。******公司污水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00t/d。排污口编号为WS-00261。 | 生活污水依托******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符合环报告及批复要求。 | |
| 2 | /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 中城市绿 化水质标准 | 锅炉废水及软化系统废水作为清净下水,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 | 验收监测的锅炉废水及软化系统废水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要求。符合环报告及批复要求。 |
| 1 | TA001、TA005的“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 | 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1#投料、预混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编号TA001、TA005的“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排污口编号为FQ-01031。设施设计风量为8000m3/h。 | 验收监测的投料、预混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 |
| 2 | A002~TA004、TA006~TA011的“脉冲除尘器/沙克龙”装置 | 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投料、筛分、 粉碎、混合、制粒、风冷、破碎、分级、分装、输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编号TA002~TA004、TA006~TA011的“脉冲除尘器/沙克龙”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排污口编号为FQ-01032。设施设计风量为40000m3/h。 | 验收监测的投料、筛分、 粉碎、混合、制粒、风冷、破碎、分级、分装、输送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 |
| 3 | TA012的“低氮燃烧+干式过滤器”装置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 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编号TA012的“低氮燃烧+干式过滤器”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9米排气筒排放,排污口编号为FQ-01033。设施设计风量为3400m3/h。 | 验收监测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
|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中 2 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 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及围墙隔声,合理布局产噪设备、距离衰减;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 验收监测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该项目产生的 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设置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 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废铁屑等一般固体废物分****公司回收处理;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的废弃滤材由供应商定期更换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及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杂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该项目应同时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和运行台帐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各类环保标志牌。 | 首期工程落实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企业环境管理和运行台帐制度;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各类环保标志牌。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