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启丰楼﹒先锋书店保护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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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启丰楼﹒先锋书店保护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补充通知

一、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内容修改为:承包人应根据《****建设厅******保障厅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5〕11 号)》、《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的规定建立工资专户,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申报的上期人工费数额于每月20 日前将人工费(原则上不低于工程当月已完工程量的 30%) 拨付到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按照规定首期比例同步将人工费用拨付至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因赶工期、更换劳务队伍等原因造成当期人工费数额临时增加情形,应由承包人作出书面申请及具体说明,发包人应在申请后20 日内将增加的人工费数额拨付到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账户。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不一致,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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