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经济开发区原金昌龙东侧地块场平工程(二期)施工答疑纪要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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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原**龙东侧地块场平工程(二期)施工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1、问:****建设厅发布了最新闽建筑〔2026〕4号文件。文件内容:关于暂停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自2026年3月4日起至修订文件正式出**,暂停执行该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条。 其中第五十条内容为:设区市、县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辖区内因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或发现上述行为但已超过行政处罚追溯期的市场主体,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并在省行政监督平台登记、公开。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管理期限为 1 年。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予以重点评审。 根据此文件省厅暂停了对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请问本项目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是否可以使用电子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答: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条款规定的第②或③或④或⑤任意一种形式提交。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4.2其他“3、(1)由于系统固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使用现金形式中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修改为“应在 2026 年4月7日 16 时 00 分 00秒(**时间)之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2)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于开标日期截止后提交的退保证金申请资料为: 由投标人出具的“****开发区原**龙东侧地块场平工程(二期) ”收款收据并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送达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 ”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 条款规定的第②或③或④或⑤任意一种形式提交。招标文件与本项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项条款为准。”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条款中“3、施工员:2 人其中:土建施工员或市政工程施工员不少于 2 人)人;修改为:施工员:市政工程2人或土建2人;”

说明:

①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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