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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审批的请示》和《鸿联玫瑰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鸿联玫瑰园项目位于**市**大道和柳湾路**西北侧。本项目征占地总面积4.51hm2。工程总投资3.78亿元,其中土建投资0.85亿元,所需资金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项目已于2019年5月开工,计划2021年5月完工,总工期25个月。工程建设挖方5.83万m3,填方2.38万m3,弃方3.45万m3。工程施工时如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势必造成较严重的水土流失,恶化生态环境。因此,必须做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
二、《报告书》基本符**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防治重点明确、措施可行,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四、同意《报告书》确定的编制原则和防治目标。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由主体工程防治区和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组成,面积4.51hm2,其中主体工程防治
区面积为3.99hm2,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面积0.52hm2。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七、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本工程弃方由合法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单位运至 指定场所堆放。
九、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十、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782.55万元,工程措施92.60万元,植物措施645.00万元,独立费用20.2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51万元。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二)自行监测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落实监测工作,定期向我局提交相应报告。
(三)落实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工作,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和进度的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四)积极配合我局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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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