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我方此前发布的《****集团车辆保险年度供应商确定项目招标公告》,因项目工作安排调整,现对原公告内容进行部分更正,本次更正内容属于招标公告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公告中与本次更正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未涉及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仍按原公告执行,具体更正事项如下:
1、现就原公告中招标相关时间安排更正如下:原开标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时间)”,正式更正为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时间)。标书代写
2、报名时间修改: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下午17:00(**时间)标书代写
1、原公告相关条款中,附件6《集团车辆保险年度供应商确定项目采购需求》提及的“车辆保险服务采用车辆到期供应商垫付方式,供应商开具发票后,采购人开始报销程序,支付期限为两个月以内”内容。现予以全部删除,不再纳入本项目招标及后续合同约定范畴;本项目相关费用的支付与结算方式,将以后续签订的正式保险服务合同条款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一、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其内容:“经营范围明确包含“车辆保险”或“机动车辆保险””。经核查财险保险经营范围可以包括车辆保险经营范围。故本项内容如提供财产保险经营许可证即可参加本项开标活动标书代写
二、其他重要说明
本更正公告发布后,原招标公告中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余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范围、服务期限、招标文件获取流程、联系方式等所有条款均保持不变,各潜在投标人仍按照原公告要求准备相关报名及投标资料。
各潜在投标人需及时关注本更正公告信息,合理安排报名及投标筹备工作,因未及时查看更正内容导致的相关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如有其他补充或调整事项,招标人将另行发布补充通知,请各投标单位持续留意相关信息更新。
本次招标公告通过****网站(http://www.****.com)上发布。
1、采购人:
地 址**市**区孤岛镇**路
联 系 人:范先生
电 话:546-****78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546-****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