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4349/2026-50590 | 主题分类: 水利 |
| 发文单位:****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19日 |
| 标 题: 北水政审〔2026〕8号荣顾荣恒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北水政审〔2026〕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9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3月1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荣顾荣恒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项目位于**市六靖镇石寨村塘尾组、硃砂径组,中心位置坐标:东经110°33′2.54″,北纬 22°18′45.67″。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38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1.5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表土堆放场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表土堆放场区设计,复核表土堆放场区容量,查**文地质条件,确定表土堆放场区防护措施,确保表土堆放场区安全。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总量264.12万m3(含表土剥离2.05万m3),回填土石方总量86.88万m3(含表土2.05万m3),外运综合利用177.24万m3。项目已动工部分土石方开挖量约139.58万m3(已处置),剩余未开挖土石方124.54万m3,****园区建设自身用73.36万m3外其余挖方均外运利用,其中:①花岗岩3.16万m3、回填骨料22.86万m3、建筑用砂3.91万m3由自然**主管部****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交易平台处置;②普通土石方7.22万m3、废泥14.03万m3外运至**市****公司砖厂做制砖原料利用。项目无外借方、无永久弃方。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2.518万元,生产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向**市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