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审批〔2025〕94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恒创睿能
****公司年处理2.5万吨
废旧锂电池粉再生利用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关于年处理2.5万吨废旧锂电池粉再生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结合******公司出具的评审报告,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占地面积50亩,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仓库、综合楼等,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购置MVR蒸发器、反应槽、压滤机等生产设备,可年处理2.5万吨废旧锂电池粉,形成年产碳酸锂0.45万吨及相关副产品的再生利用生产能力。达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4786.34吨标准煤(当量值)、7294.5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1485.26万千瓦时,天然气243.84 万立方米,消耗耗能工质新水77286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79吨标准煤/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四、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六、市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