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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卧里托格拉克镇**(16)村产业道路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路通****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乡村产业道路全长4.98公里。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5.0米,路面结构采用天然砂砾垫层、水泥稳定砂砾基层及沥青混凝土面层。配套建设涵洞3道、标志标牌及交通安全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3.7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主要为农村道路及耕地。总投资49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15万元。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85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92万立方米,填方0.93万立方米,基本实现平衡,无借弃方。为防治水土流失,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工程上实施土地整治0.15公顷;临时措施包括防尘网苫盖1200平方米、洒水降尘85立方米及彩条旗限界5公里。项目执行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旨在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产业发展,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周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