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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汽车用钢为主的金属剪切、冲压加工(二期)暨新****基地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内**1栋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引进先进金属剪切、冲压生产线及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总投资1.8亿元,其中土建投资4500万元。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8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4万立方米,填方0.4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和弃方。为防治水土流失,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工程上实施雨水管网建设及场地硬化;植物措施包括厂区周边绿化;临时措施包括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进行防尘网苫盖。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旨在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新能源汽车配件供应能力,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周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