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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西克尔库勒镇西克尔(29)村产业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西克尔库勒镇,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渗渠道4.009公里及配套渠系建筑物35座。渠道工程等别为V等小(2)型,设计流量0.25立方米/秒,断面采用梯形现浇混凝土板衬砌,配套建筑物包括节制分水闸15座、分水闸15座、农桥4座及交通桥1座。项目总占地面积2.3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9公顷,临时占地0.31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沟渠、****基地及农村道路。总投资38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7.25万元。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9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66万立方米,填方1.32万立方米,借方0.66万立方米用于垫层,无弃方。为防治水土流失,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工程上实施土地整治0.31公顷;临时措施包括防尘网苫盖690平方米、洒水降尘97立方米及彩条旗限界100米。项目执行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旨在完善区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灌溉效率,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周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