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建设项目

审批
江西-九江-永修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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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3-23

项目名称 ****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以及保护区周边区域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4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徐志文
联系人 徐志文 联系电话 0791****6879
项目投资(万元) 1841.45 环保投资(万元) 3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7-01-0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27 防洪除涝工程项中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
建设内容及规模 1.管护系统:修缮保护管理(监测)站面积约1400平方米,配备站点设施设备1项;**界桩40个,浮标40个,标牌20块;****中心设施设备1****中心简易维修100平方米);增加视频监控点及配套设施9套,视频监控点补充设备2套;开展智慧保护区构建设备购置1项。 2.巡护系统:购置拖曳式水下声学监测仪2套、水下声学监测系统2套、无人机3套;配备交通工具电动车10辆、快艇1艘。 3.科研监测系统:购置科研监测设备1套、湿地生态观测平台设备1套。 4.公众教育系统:设置户外宣教点1处。 5.防灾减灾系统:配备疫源疫病监测设备2套、外来物种监测设备2套。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一是控制施工人员的汽车数量进入保护区;二是进入保护区的车辆应达到环境保护对车辆尾气排放的要求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安装污水处理系统,实现达标排放
固废 环保措施:
固体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理,或堆积,或填埋,不得随意排放,造成扩散,以至引起环境污染。
噪声 有环保措施:
一是进入项目区的施工车辆应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噪音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应禁止进入保护区;二是各类设施安装的易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应采用静音处理,将噪声控制在最低水平,噪音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限制进入保护区内。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优化工程布置;施工前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越界施工;适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施工时应做好施工废水、固废、建筑垃圾的收集工作。
承诺:**** 徐志文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徐志文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0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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