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远县互通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滁州-定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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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2-2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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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项目合法性审查,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报告表》结论。

你单位投资700万元建设水稳碎石混合料技改项目,位于****厂内。建设内容:依托已建2#厂房**一条40万吨水稳碎石混合料生产线,增加62万吨碎石集料(只用于厂内生产)产线。项目已经**县经信委备案,项目代码为:****。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指标、环境监测计划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中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定期清掏。

2.落实《报告表》中废气治理措施。碎石集料生产线给料粉尘集气罩收集,破碎、筛分粉尘密闭收集,下料粉尘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水稳碎石混合料生产线储料仓粉尘集气罩收集,投料、搅拌粉尘密闭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汇同水泥筒仓呼吸粉尘一起经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1和表2的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治理措施。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经减震底座、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报告表》中固废治理措施。废气除尘灰,废袋式除尘器滤袋、滤芯,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落实《报告表》中地下水防渗措施。车辆冲洗平台、二级沉淀池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6.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件。

三、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项目环境管理。

2024年2月28日

抄送:****政府,县生态****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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