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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年产5万吨脂肪酸酰氯、3万吨AKD特种纸张助剂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收悉。该项目节能报告已委托****组织评审,现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工业园。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
-07-02-961562。
三、项目利用原生产车间改造,建设脂肪酸酰氯生产线、AKD 特种纸张助剂生产线,购置反应釜、脱水釜、双锥干燥、冷水机组、造粒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万吨脂肪酸酰氯、3万吨AKD特种纸张助剂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
四、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676.30吨标准煤,等价值3459.70吨标准煤,其中:年用电量为470.48万千瓦时,折合当量值为578.22吨标准煤,等价值1361.62吨标准煤;年用蒸汽2.2320万吨,折合2098.08吨标准煤。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3.71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91吨标准煤/万元(可比价)。
五、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县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八、县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