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G3京台高速改扩建工程配套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G3京台高速改扩建工程配套碎石加工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镇大**国有林厂石头圩北侧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县**镇大**国有林厂石头圩北侧空地进行生产,加工厂总占地面积约58593.6m2,采购石料作为原料,制取碎石产品。厂区内建设2条碎石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0万吨碎石。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破碎、制砂、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气经3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三)固废:项目废布袋、除尘灰、沉淀池底泥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单位统一清运。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政府****中心环保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633 |
| 传真: | 0550-****955 | 通讯地址: | ****服务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