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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年产2万吨双孢蘑菇秸秆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项目合法性审查,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你单位拟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双孢蘑菇秸秆综合利用扩建项目,位于****科技园。建设内容:**三栋育菇房、发酵隧道、麦草及鸡粪转运车间。项目已经****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指标、环境监测计划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
1.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污水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2.落实《报告表》中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按《**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3.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方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
4.落实《报告表》中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加强管理,落实表中措施,以减少固体废弃物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1.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未完成搬迁前,不得投运。
2.落实《报告表》中废气治理措施。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DA005)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中的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满足**市大气办关于印发《**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原料通过密闭传送运输,一发酵车间、鸡粪原料库密闭设置。一发酵废气、混合废气、鸡粪原料库废气密闭负压收集汇合后经5套并联酸洗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氨、硫化氢无组织及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油烟排放通道排放,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本项目以东地块(发酵车间)、西地块(育菇车间)分别设置200米、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今****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
3.落实《报告表》中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与车间冲洗水废水、锅炉定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缺氧+好氧+砂滤”,处理规模为160t/d)后回用。
4.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治理措施。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将主要产噪设备布设在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并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固废治理措施。项目应新增10m2危废暂存间一座,危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硫酸包装桶、废碱包装袋、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弃的基质外售综合利用;其他固废妥善处置。
6.落实《报告表》中地下水防渗措施。**一发酵隧道、二三发酵隧道、鸡粪仓库、酸洗塔安装处、危废间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7.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件。
三、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前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项目环境管理。
2025年4月28日
抄送:****政府,**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