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单位报来的《******新谊松年产3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项目合法性审查,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你单位拟投资16000万元建设**新谊松年产3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位于吴圩镇张朱路产业园。建设内容:购置液压机、水切机器人、烘箱等进行生产,建成后可年产3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已经****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指标、环境监测计划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中废气治理措施。滚胶废气、保压废气、清洗废气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烤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施工期颗粒物浓度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表1标准限值。运营期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及表4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2.落实《报告表》中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雾化废水、水切废****处理站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生活污水进入吴****处理厂排入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吴****处理厂接管限值。
3.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治理措施。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并将主要产噪设备布设在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并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落实《报告表》中固废治理措施。项目应规范设置35m2危废暂存间一座,危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固废妥善处置。
5.落实《报告表》中地下水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胶库房、生产线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6.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件。
三、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前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项目环境管理。
2025年4月21日
抄送:****政府,**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