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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发改审批〔2024〕193号
关于**县二龙回族乡小岗村党群服务
中心和乡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乡报来的《关于**县二龙****服务中心和乡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的函》(二政〔2024〕1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水平,原则同意**县二龙****服务中心和乡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二龙回族乡岗镇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中心约600平方米、乡村综合服务设施约500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位、****广场和绿化亮化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为35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不足部分由你镇自筹。
五、项目代码:****。
六、请严格落实国务院令第688号、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皖办发〔2018〕3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成为办公用房。
七、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做好项目下一步工作,及时登录**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和竣工等信息。
八、本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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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