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晟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那坡县校园局域网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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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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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区东州路1号保利山水怡城怡雅园9栋1001号

邮编:530000

联系人: 黄涵联系电话:150****5513

授权代表:潘铂权

联系电话:189****5918

地址:**市**区东州路1号保利山水怡城怡雅园9栋1001号

邮编:530001

贵公司通过现场方式递交的关于**县校园局域网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16:00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作如下答复,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将大量非关键技术参数设为"实质性要求"(带"●"条款),限制供应商技术方案灵活性,排斥潜在合格供应商。

事实依据:

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定义“实质性要求"为"采购需求中带○'的条

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

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需求一览表中:

1、序号5(16口接入交换机)16项技术参数中6项标"●"。

2、序号6(8口接入交换机)6项技术参数全部标"●"。

3、负偏离要求为"0项",即任何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即作无效响应处理。同时多项实质性参数要求投标人“提供官网链接和截图证明”。

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真实有效,但因官网改版、页面调整或未以截图形式展示而无法提供符合格式的截图,将被直接判定为无效投标。

此要求排除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制造商盖章参数确认函或产品彩页等常规证明方式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一条:磋商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质疑事项2:项目付款方式设置不合理,加重供应商资金负担。

事实依据:

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需求一览表-商务条款-(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标准、数量及期限提供服务。当项目完成50%工作量,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并签署《进度验收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且项目整体稳定运行后,可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履约验收。

自双方现场验收合格、项目交付正常使用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剩余60%(款项不计利息)。

备注:乙方提供相应正规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合同款。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需先行采购设备、组织施工,前期资金投入大;正常使用之日起1个月”的付款条件模糊,实际付款周期可能超过60日;该项目涉及63所学校,工期较长。此项付款条款意味着供应商需自行垫付高达60%的项目资金直至项目最终验收,严重占压企业流动资金,增加了中小企业的履约风险和成本,不符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导向。

法律依据:

1、《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 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2、《****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

质疑事项3: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需求一览表-7.集成服务要求提供"等保测评服务”,但未明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等级(二级或三级)导致供应商无法准确报价。

事实依据:

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需求一览表-7.集成服务要求:"各模块及系统集成服务,等保测评服务,防火墙特称库升级服务等,等保测评分为五个等级,二级和三级测评内容、难度、费用差异巨大,未明确等级导致供应商无法准确测算成本,报价可能严重偏离实际。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质疑事项4:

采购文件资格****财政局信用承诺制政策相悖,增加供应商负担。

事实依据:

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市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可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资质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然而,本项目采购文件在资格要求中既要求供应商提供:(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又要求提供《信用承诺函》。此种****市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相关政策,实质上增加了供应商的证明材料准备负担,降低了采购效率。

法律依据:《****财政局****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1、针对质疑事项1:请删除或调整非关键技术参数的"●"实质性条款标识,并允许供应商以检测报告、制造商确认函等多种方式替代官网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2、针对质疑事项2:请将付款方式调整为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且明确剩余款项在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最长不超过60日。

3、针对质疑事项3:请明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具体等级(二级或三级)及测评范围。

4、针对质疑事项4:请严格按照《****财政局****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要求,落实信用承诺制,删除资格要求中重复提供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仅要求提供《信用承诺函》即可。

5、程序性请求:请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依法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并在收到本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三、质疑答复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意见:

1、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带“●”的实质性技术参数设置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项目覆盖**全县63所学校(含教学点),涉及147栋建筑、千余间教室及功能室,是保障县域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公共服务项目,对网络设备的兼容性、稳定性、合规性有严格要求。序号5(16口接入交换机)、序号6(8口接入交换机)中标注“●”的参数,均为设备入网运行的核心合规参数(如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和基础性能参数(如接口数量、交换容量),是保障校园局域网长期稳定运行、适配全县教育网络整体架构的关键要求,并非“非关键技术参数”。若允许此类参数负偏离,将直接导致设备无法接入教育骨干网、无法满足多终端并发使用需求,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质量和后续运维,因此将其设为实质性要求符合项目实际使用需求。

2、要求“提供官网链接和截图证明”是保障参数真实性、可核查性的必要方式。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官网截图及链接,目的是避免虚假参数承诺,确保所投产品参数与制造商官方公布信息一致,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官网信息作为制造商公开发布的权威资料,具有可追溯、可验证的特性,而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彩页等材料存在非官方出具、参数与实际产品不一致的风险。同时,采购文件未禁止供应商在提供官网截图的基础上补充提交检测报告、制造商确认函等材料,仅将官网截图作为核心证明依据,并非排除其他证明方式,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3、本项目实质性要求设置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采购文件中所有实质性条款的设置,均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产品,未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的不合理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的规定,未限制供应商技术方案的灵活性,凡符合参数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均可参与竞标。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意见:

1、本项目付款方式设置符合项目属性及实际履约特点。本项目为校园局域网升级改造建设服务类项目,并非单纯的货物采购项目,项目实施需经过设备采购、现场敷设、系统调试、整体联调、稳定运行等多个环节,采购人按“进度付款+最终验收付款”设置付款节点,是基于项目履约进度的合理安排:完成50%工作量支付40% 可覆盖供应商部分前期设备采购成本,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60% 则是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重要约束,避免因设备安装、调试不到位导致后续网络故障,符合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为先”的基本原则。

2、本项目付款期限未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本项目约定“自双方现场验收合格、项目交付正常使用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剩余60%”,“交付正常使用之日”即为《条例》中所称的“交付之日”,1个月(30日)付款的约定完全符合《条例》要求,****公司所称“实际付款周期可能超过60日”;同时,项目未设置履约保证金,已最大限度降低供应商的资金占用成本,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导向。

3、本项目付款方式未排斥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文件未设置任何针对中小企业的资**槛,且在评审环节对全部服务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供应商给予2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付款方式的设置是基于项目履约的客观要求,对所有参与供应商一视**,不存在加重中小企业负担的情形。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意见:

1、本项目等保测评等级已通过行业通用标准及项目背景予以明确,不存在表述模糊的情形。本项目为县域教育系统校园局域网升级改造项目,****小学及教学点,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建设通用标准,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统一执行二级等保标准,此为**教育行业内的通用规范,具备行业从业经验的供应商均应知晓该通用要求。

2、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的表述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本项目基于教育行业通用标准设置等保测评要求,未超出行业认知范围,供应商可依据教育行业通用规范准确测算成本并报价,****公司所称“无法准确报价”。同时,我司在项目采购文件编制阶段,已就等保测评要求征求**教育信息化相关专业机构意见,确认二级等保标准为该类项目的常规要求,采购需求设置无任何歧义。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4的答复意见:

1、本项目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设****市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政策,并非重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财政局****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核心要求为“供应商提供《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资质材料”,但同时明确信用承诺制的适用前提是供应商作出真实、有效的承诺。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是在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及文件获取阶段的资料要求,目的是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核查,确保参与竞标供应商具备基本的履约能力;而在评审阶段,****小组将以供应商提交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为核心依据,结合“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结果进行资格审查,未对供应商提出重复证明的要求,与**市信用承诺制政策要求一致。

2、资格要求设置未增加供应商负担,符合政府采购合规性要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资格条件,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必要环节。同时,所有证明材料均为供应商经营活动中的常规资料,未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不合理的证明文件,不存在增加供应商负担、降低采购效率的情形。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2、3、4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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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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