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维修配件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集团有限公司对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维修配件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对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 ****
二、采购项目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维修配件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 包件号 | 包件名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不含税)(万元) | 保证金(元) | 参与供应商 |
| BJ-01 | HH型超偏载、轨道衡维修配件 | 包 | 1 | 50.57 | 10000 | **** |
| BJ-02 | LT型超偏载、安全门维修配件 | 包 | 1 | 47.03 | 9000 | 中铁****公司 |
| BJ-03 | HA型轨道衡维修配件 | 包 | 1 | 9.7 | 1900 | ****中心有限公司 |
| BJ-04 | LD型超偏载、轨道衡维修配件 | 包 | 1 | 16.488 | 3000 | ******公司 |
| BJ-05 | XC型超偏载、轨道衡车号维修配件 | 包 | 1 | 10.38 | 2000 | ******公司 |
| BJ-06 | ZXY型装载机电子秤维修配件 | 包 | 1 | 5.25 | 1000 | ****威特****公司 |
四、单一来源采购事项
由于此次采购配件是用于既有在用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的维修,由于原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各生产厂家的配件规格、型号、尺寸、参数、软硬件兼容性等互不通用,为了满足原设备技术标准,适应既有设备软硬件接口及兼容性,维修用配件需要向原设备生产厂商采购,否则将影响原设备功能,故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公示期: 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8日 18:00时。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 0931-****093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联 系 人:沈工
电 话:0931-****487,0931-****443
邮 箱: ****@163.com
七、采购公示发布媒体
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
八、异议受理方式
异议受理:仲工电话:0931-****020邮箱:****@163.com
****异议受理须知: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九、监督电话
**信达****公司监督、投诉电话:市电:0931-****168 路电:071-2616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电话:市电:0931-****966 路电:071-24966
****物资部采购管理科电话:市电:0931-****758 路电:071-25758
****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