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寓段2026年**公寓三场乘务员汽车接送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集团****公寓段2026年**公寓三场乘务员汽车接送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包件名称 |
评标办法 |
是否含税 |
税率 |
最高限价金额(元) |
|
| BJ-01 |
****公寓段2026年**公寓三场乘务员汽车接送招标项目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否 |
6.0 |
699438.24 |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成交后结算须开具适用国家最新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提供近3****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能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模块、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查询网页截图;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近1年对“单位行贿”(单位)和“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遵守国铁采购平台系统规定及要求,****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管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不得分包、转包。
3.4.投标人须具备所投项目的经营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车辆和接送服务的能力。
3.5.其它投标人资质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4.1投标人须为供应商采购资料投递系统(网址https://wzb.cr-lanzh.****.cn:8089/#/login,简称“资料投递系统”)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供应商采购资料投递系统注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23日公告发布之时至2026年3月28日18时(**时间,下同)登录资料投递系统参与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资料投递系统操作手册见国铁采购平台招标公告附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类型:项目名称或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标书费及代理费缴纳账户:标书代写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32414
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与标书费、代理费必须分开交纳,****银行****银行转帐。投标保****银行账户汇入****指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用途,不接受其他缴款方式及个人汇款):
账户名称:****
账 号:931********000200003
开 户 行:****公司**东岗支行
联合行号:308****04020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3日10时30分),地点为****(**省**市**区**路40号印务所3楼)。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定于(2026年4月13日10时30分)(**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省**市**区**路40号印务所3楼。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标书代写
上述各项时间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国铁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cn/)上发布。上述各项时间及开标地点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标书代写
招标人:****集团****公寓段
地址:******公寓段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3****248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联系人:郑工
电话:093****6017
电子邮件:****@163.com
市电:0931-****168 路电:071-26168
9.1电子版响应文件(不含报价)(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如大于200M的文件请压缩后上传)通过“资料投递系统”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在项目对应的包件上传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供应商资料投递系统操作手册》)。系统通道将在响应截止时间关闭,因响应人原因未及时完成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将视为无效投标。(注:响应文件必须分包件上传)标书代写
9.2投标文件递交注意事项: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含单独密封的报价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省**市**区**路40号印务所3楼。标书代写
9.3已购买采购文件的响应人如放弃响应的,须在项目开启截止时间前3日通过“资料投递系统”在项目对应的包件点击弃标并上传弃标函(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标书代写
9.4异议受理:
仲工 电话:0931-****020 邮箱:****@163.com
9.5异议受理须知:
9.5.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5.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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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