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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及水质提升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鑫天****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洞嘎镇、拉多乡、仲达镇及朗镇等13个村(片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及水质提升工程。具体包括**取水口7处,对1处取水口进行清淤,拆除重建蓄水池1座;新铺设引水管道28.70公里,配套建设阀井37座;新增一体化净水设备6套及保温加热设备1套。项目总占地面积3.3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87公顷,临时占地0.45公顷。总投资746.7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1.18万元。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总量0.63万立方米,挖填平衡,无借方和弃方。为防治水土流失,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工程上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排水沟建设及沉沙池设置;植物措施包括对施工场地及临时堆土区进行土地整治并撒播草籽绿化0.51公顷;临时措施包括对裸露地表及堆土进行密目网和防雨布苫盖,以及设置土袋拦挡。项目执行青藏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旨在改善当地农村饮水条件,提升水质安全,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周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