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省**市**区狮山镇狮中村
建设内容:新三环路(非涉铁部分,广佛肇城际铁**侧保护线~瑞浦地块南侧道路段)道路工程(二期)位于位于**省**市**区狮山镇狮中村,南起文笔路,往北终于规划道路,呈南北走向,全长约0.27km。路规划红线宽30m,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50km/h,双向四车道。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市政配套工程等。
联系人:周工
电话:189****3281
作者(180****2754,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3-23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