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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有色金属铸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宣****工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1#车间、2#车间、研发楼及辅房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广场、景观绿化、给排水及供电设施。****中心、数控车床、中频炉、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形成有色金属铸造生产能力。项目总占地面积1.8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2公顷,临时占地0.07公顷。总投资1.8亿元,其中土建投资6415.2万元。施工期土石方挖填总量0.64万立方米,挖填平衡,无借方和弃方。为防治水土流失,项目采取综合措施:工程上实施土地整治0.15公顷及雨水管网建设454米;植物措施包括厂区内外灌草绿化0.15公顷,种植灌木64棵、铺设草皮及播撒草籽;临时措施包括对裸露地表及堆土进行密目网苫盖2200平方米,布设临时排水沟344米及沉砂池1座。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二级标准,旨在提升产业水平,有效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保护周边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