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帕合太克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新疆-喀什-疏勒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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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帕合太克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6-03-23 06:36

****公司****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和自****管理局授权,我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帕合太克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河工程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许可如下:

一、根据《关于**帕合太克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河工程建设方案评审意见》(详见附件),决定对《**帕合太克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准予行政许可。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该项目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审查意见审定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如已批准的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调整时,应重新履行审查手续。

三、该项涉河建设项目应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前办理开工报备手续,超过时限需重新办理审查同意手续。

四、该项目建设期间,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以及其他违法水事行为,否则将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间,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地(县)级防汛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有关规定:该项目竣工后,你****水利局参加验收,并在竣工验收6****水利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七、此文件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


附件:关于**帕合太克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河工程建设方案评审意见

(联系人:马小云 联系电话:158****2116)

附件:


关于《**帕合太克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评审意见


2025年5月30日,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组织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涉河相关单位对《**帕合太克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以下筒称《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建设方案》经修改后基本达到技术要求,评审意见如下:

一、**帕合太克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得建设是满足**光伏送出,满足**电网负荷需求,本工程的实施,可以满足负荷增长,梳理区域网架结构,合理划分供电区域,提高供电可靠性,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帕合太克里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设,路径全长约41.17km,其中**单回路段约为35.27km,利旧双回路段约5.90km,线路建设过程中需跨越克孜河、吐曼河、恰克马克河。其中:其中跨越克孜河断面****水文站下游约15km处,跨河断面坐标为东经75°40′42.34″,北纬39°26′7.39″;跨越吐曼河断面位于阿克波斯太克渡槽上游约800m处,跨河断面坐标为东经75°41′9.19″,北纬39°29′40.99″;跨越恰克马克河断面位于恰克玛克渠首下游23km,跨河处坐标为东经75°56′19.02″,北纬39°35′38.18″。线路涉河铁塔7座,其中涉克孜河铁塔2座,铁塔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基础埋深17m;涉吐曼河铁塔3座,铁塔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基础埋深9m;涉恰克玛克河铁塔2座,铁塔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左岸铁塔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基础埋深10m,右岸铁塔采用板式直柱基础,基础埋深3.7m。

三、基本同意《建设方案》关于防洪影响评价中水文分析成果、设计防洪标准、设计洪水成果。输电线路跨越克孜河、吐曼河和恰克马克河设计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线路跨越克孜河断面设计洪峰流量为1266.00m3/s,线路跨越吐曼河断面设计洪峰流量为145.00m3/s,线路跨越恰克马克河断面设计洪峰流量为445.00m3/s。

四、三、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中防洪影响评价章节所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防洪规划、岸线规划要求,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对河势稳定、现有设施、防汛抢险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均无影响。

五、基本同意《建设方案》提出的施工方案,项目涉河段计划于2025年9月1日开工,2026年4月30日完工。工程安排非汛期施工,牵张场及临时生产生活区均应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以外,铁塔灌注桩施工需在河道内设置涵管导流,需复核涵管过流能力,保障施工区的安全。建议完善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及工程安全;施工临时便道仅做整平处理,不垫高。施工期结束后,拆除所有临建设施、恢复河道原貌。

六、基本同意《建设方案》提出的不利影响的补救措施。

(1)施工结束后,河道内及两岸的施工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干净,按水土保持的要求合理堆放,临时工程也要及时拆除并清理干净,恢复河道原貌。

(2)电力线路建设施工期内,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与当地防汛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完善的度汛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七、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联系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对照项目的位置和界限进行现场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做好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做好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倾倒垃圾和污水废液。工程完工后,须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恢复河道原貌。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进行《建设方案》执行情况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在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对第三方权益、财产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由建设单位、运行单位负责承担并妥善解决。

九、工程建设施工期及运行期间,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指挥部门的调度指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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