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
你单位关于****路改扩建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及涉河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自****管理局组织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现依据《关于印发****路改扩建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新塔办〔2026〕18号),批复如下:
一、决定对你单位申报的****路改扩建项目涉河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审查意见审定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该工程应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前办理报备手续,超过时限需重新办理审定同意手续。
三、工程实施和运行期间,禁止破坏河道和水利工程设施及从事与该工程无关的建设内容。
四、请你单位做好该涉河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中心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指挥部门的指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
五、涉河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要书面承诺:承担****路改扩建项目涉河工程建设与运行期间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妥善解决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对第三方水事权益及财产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六、工程完工后,****中心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将有关竣工资料在6****中心备案。
七、涉河工程占用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建设用地,如后期出现河道岸线调整、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改扩建等情况,你单位应无条件配合避让。
八、此文件有效期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该工程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已批准的涉河建设方案内容有较大调整时,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手续。
附件:关于****路改扩建项目涉河工程建设 方案的审查意见
(联系人:古丽尼尕尔﹒塔衣尔 联系电话:132****7959)
附件:
关于****路改扩建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2026年1月15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路改扩建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2026年1月30日,《建设方案》经修改后基本达到技术要求。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地区****路改扩建项目能进一步完善**市城市道路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有利于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明宇路、苗圃路为城市主干道,道**起**大道,北至**市二环路,改扩建项目提升改造道路总长度4.22公里,设计车速50公里每小时,双向6车道,在原道路(宽度23米)两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功能带,改扩建后道路宽度40米。项目总投资约10030万元。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提出的涉河工程建设内容。改扩建道路2座桥梁涉及台勒维曲克河和克孜河,分别为:台勒维曲克河大桥、克孜河大桥(帕哈太克里大桥),涉及桥梁加宽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等,涉河工程投资约1163.9万元。台勒维曲河大桥(K0+226.43)位于**地区**市境内,距上游天南维其克渠首约11.5公里。大桥与台勒维曲河河道呈90°交角,桥长248米,为8×30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箱梁,原桥宽度23米(0.5米护栏+22米行车道+0.5米护栏),双向四车道,在原桥两侧均扩建7.5米宽(0.5米护栏+3.5米非机动车道+3.5米人行道)慢行道,扩建桥幅与既有老桥横向边距为0.2米,不进行连接,桥梁独立运营,避免新老桥因沉降原因造成开裂,保证桥梁受力互不影响;下部结构采用盖梁柱式墩、桩基础,桥台采用柱式台、桩基础,柱直径1.4米,桩直径1.6米,基础与原桥基础布置一致。克孜河大桥(帕哈太克里大桥)(K3+656.053)位于**地区**市境内,距上游天南维其克渠首约11.5公里。克孜河大桥(帕哈太克里大桥)与克孜河河道呈90°交角,桥长308米,为10×30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组合箱梁,原桥宽度23米(0.5米护栏+22米车行道+0.5米护栏),双向四车道,在原桥两侧均扩建7.5米宽(0.5米护栏+3.5米非机动车道+3.5米人行道)慢行道,扩建桥幅与既有老桥横向边距为0.2米,不进行连接,桥梁独立运营,避免新老桥因沉降原因造成开裂,保证桥梁受力互不影响;下部结构采用盖梁柱式墩、桩基础,桥台采用柱式台、桩基础,柱直径1.4米,桩直径1.6米的桩基础,基础与原桥基础布置一致。
三、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中洪水影响评价章节提出的水文分析成果、设计防洪标准、洪水分析、设计洪水,主要评价结论和建议。台勒维曲河大桥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对应洪水流量为100立方米/秒,桥梁下弦最低处高程为1240.09米,百年一遇洪水壅水后高程为1233.1米,净空为6.95米,满足净空要求;桥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肋板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桩基础均埋深22米,最大冲刷深度为1.95米,满足冲刷要求。克孜河大桥(帕哈太克里大桥)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对应洪水流量为3553立方米/秒,桥梁下弦最低处高程为1237.64米,百年一遇洪水壅水后高程为1236.34米,净空1.3米,满足净空要求;桥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肋板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桩基础均埋深22米,最大冲刷深度为5.2米,满足冲刷要求。
四、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中提出的施工方案。采用围堰导流方式,分段施工桥桩和桥台。大桥下部结构施工工期安排在非汛期,即2026年2月至4月底,汛前拆除河道内临时设施,不得影响河道行洪。
五、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中提出的对不利影响的补救措施。一是施工单位要加强与防汛部门密切联系,制定完善《施工导流方案》《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施工期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管理部门审批;二是施工期间不得在河道内堆积施工物料,阻碍河道行洪;三是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大桥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要做好工程安全度汛相关工作。建设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相关信息,施工期建设单位要密切关注河道水情,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安全度汛。施工后期应逐步拆除及清理施工场地,建成运行阶段,应有必要的监测系统,定期对桥桩及两岸防洪工程冲刷进行监测。工程建成后应加强近岸河道及防护工程的监测,若发生较大变形与破坏,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遇特殊水情年,应加大监测力度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桥梁工程的正常使用。
七、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联系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对项目位置和界限进行现场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做好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做好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倾倒垃圾和污水废液。工程完工后,须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恢复河道地表原貌。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自治区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进行《建设方案》执行情况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在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对第三方权益、财产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由建设单位、运行单位负责承担并妥善解决。
九、工程建设施工期及运行期间,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指挥部门的调度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