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市纬十一路排水管网改扩建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新疆-喀什-喀什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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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纬十一路排水管网改扩建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6-03-23 06:39

****管理局:

《关于申请审查**市纬十一路排水管网改扩建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和自****管理局授权,对你局《**市纬十一路排水管网改扩建项目》许可如下:

一、根据《**市纬十一路排水管网改扩建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和吐曼河实际情况,决定对《**市纬十一路排水管网改扩建项目涉河工程》准予行政许可。

二、你局应严格按照该项目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如已批准的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调整时,应重新履行审查手续。

三、该涉河建设项目应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前办理开工报备手续,超过时限需重新办理审查同意手续。

四、该项目建设期间,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以及其他违法水事行为,否则将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有关规定:该项目竣工后,****水利局参加验收,并在竣工验收6****水利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六、拟建热网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建设用地,如出现影**利工程**或除险加固等情况,你公司应无条件配合避让。

七、此文件有效期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


(联系人:马小云 联系电话:158****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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