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疏勒牙甫泉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新疆-喀什-疏勒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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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牙甫泉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6-03-23 06:40

****公司****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和自****管理局授权,我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牙甫泉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许可如下:

一、根据《关于****牙甫泉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决定对《****牙甫泉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准予行政许可。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该项目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审查意见审定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如已批准的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调整时,应重新履行审查手续。

三、该项涉河建设项目应在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前办理开工报备手续,超过时限需重新办理审查同意手续。

四、该项目建设期间,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以及其他违法水事行为,否则将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该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间,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地(县)级防汛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有关规定:该项目竣工后,你****水利局参加验收,并在竣工验收6****水利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七、此文件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


附件:关于****牙甫泉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技术审查意见

(联系人:马小云 联系电话:158****2116)


附件:

关于《****牙甫泉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技术审查意见

2025年5月30日,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组织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涉河相关单位对《****牙甫泉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以下筒称《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建设方案》经修改后基本达到技术要求,评审意见如下:

一、****牙甫泉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1回220千伏线路,起于**的****牙甫泉汇集升压站,止于在运**750kV变电站,线路全长85.5km,途径**市、**县、**县、**县共四个县区。本工程的建设是满足**光伏送出,满足**电网负荷需求,工程实施后对**地区的负荷发展可以提供一定的电力补充,有助于推动区域内光伏项目又好又快的发展,助力能源转型调整目标。

二、****牙甫泉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涉河建设内容为**220KV输电线路85.5km,导线采用2×JL3/G1A-630/45型高导电率钢芯铝绞线,全线建设铁塔234基,跨河段铁塔8基,其中4基位于河**缘控制线之内。线路沿线跨越克孜河、**河、盖孜河,其中线路跨越克孜河处距离**市区约35km,跨河点位于克孜河与**河汇合口上游8km处,属**县境内,主河槽处采用直接一跨跨越,跨河铁塔N201、N202,根据岸线划定铁塔N203、N204也在河道管理范围之内,跨河处地理坐标:东经76°23′6.01″,北纬39°27′8.98″;线路跨越**河处位于克曼渠首上游约6km处,**县与**县交界,河道两岸设立铁塔,直接一跨跨越方式,跨河铁塔N182、N183,均不在岸线之内;跨河处地理坐标:东经76°26′5.54″,北纬39°24′25.82″;跨越盖孜河处位于盖孜河风口闸上游约11km处,**县境内,距离县城约15km,河道两岸设立铁塔,直接一跨跨越方式,跨河铁塔N69、N70,均不在岸线之内,跨河处地理坐标:东经76°38′34.36″,北纬39°09′35.05″。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中提出的建设内容:跨河段铁塔共8基,河道管理范围内铁塔4基(塔N201、N202、N203、N204),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跨河段铁塔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基础地面以下埋深6.5-15m,露出地面以上0.5m,灌注桩基础桩径1.0m、1.2m两种。

三、基本同意《建设方案》关于防洪影响评价中水文分析成果设计防洪标准、设计洪水成果。工程电力线路为220KV,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跨越克孜河相应洪峰流量为751m3/s,跨越**河相应洪峰流量为90.6m3/s,跨越盖孜河相应洪峰流量为210m3/s。

四、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中防洪影响评价章节所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防洪规划、岸线规划要求,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对河势稳定、现有设施、防汛抢险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均无影响。

五、基本同意《建设方案》提出的施工方案,项目涉河段计划于2025年9月1日开工,2025年11月30日完工。工程安排非汛期施工,工程施工不需要建设围堰、无导流排水措施,河道两岸现状有道路可以到达,河道内不修建临时便道,不在河道中取水,不在河道范围取弃土,施工期洪水标准按5年一遇考虑,施工期结束后,恢复河道范围铁塔基础周围原貌。

六、基本同意《建设方案》提出的不利影响的补救措施。

(1)施工结束后,河道内及两岸的施工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干净,按水土保持的要求恢复河道原貌;

(2)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严格按有关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和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指挥部门的监督管理。

(3)在设计洪水下,铁塔处不涉水,后期需加强监管,若河道发生改变,需对受洪水影响的铁塔的进行防护。

七、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联系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对照项目的位置和界限进行现场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做好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做好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倾倒垃圾和污水废液。工程完工后,须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恢复河道原貌。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进行《建设方案》执行情况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在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对第三方权益、财产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由建设单位、运行单位负责承担并妥善解决。

九、工程建设施工期及运行期间,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塔里木河流****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指挥部门的调度指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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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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